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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制度

為優化香港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制度,以履行香港在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義務,政府於《2022年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(修訂)條例》中已引入一個新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兩級註冊制度,並於 2023 年 4 月 1 日實施。香港海關會負責執行該註冊制度,並對違規個案採取執法行動。 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,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(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),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為A類或B類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。而B類註冊人,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。 註冊制度實施之後將會有九個月過渡期,現有營運中的 交易商在過渡期期間暫時會被當作註冊交易商,可以繼續從事營運中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活動。

註冊制度

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

根據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(第615章) 第53ZTZ及53ZU條,任何人士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是指任何人以業務形式,進行任何以下活動 —

  • a) 買賣 、出口或進口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;
  • b) 生產或提煉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,或對其進行增值加工;
  • c) 發行、贖回或買賣貴重資產支持工具;
  • d) 就a、b 或 c 段所述的任何活動,擔任中介人。

然而,任何人在經營物流服務業務時,僅因在通常業務運作中進口或出口貴金屬、寶石或貴重產品則除外。

兩級註冊制度

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(DPMS) 兩級註冊制度

在2023年4月1日註冊制度開始前,一直營運的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,可在9個月的過渡期內(即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)申請註冊,並可獲寬免首次註冊費和相關費用

過渡期安排並不適用於在2023年4月1日或以後,開展貴金屬及寶石業務的人士。如該人士有意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(現金或非現金),則須在交易前獲得註冊。

DPMS 兩級註冊制度 香港A類註冊交易商
(香港珠寶A牌)
香港B類註冊交易商
(香港珠寶B牌)
毋須註冊
交易金額港幣12萬元或以上非現金交易
(指明交易)
港幣12萬元或以上現金交易
(指明現金交易)
港幣12萬元以下交易
註冊費用首次註冊:HK$260
續牌:HK$195
首次註冊:HK$1,970+HK$650*
續牌:HK$1,060+HK650*
*每位適當人選評估
不適用
註冊申請要求
  • 商業登記或小販牌照
  • 所有業務處所及通訊地址
  • 業務經營聲明
  • 商業登記或小販牌照
  • 所有業務處所及通訊地址
  • 通過適當人選評估
  • 業務計劃書
  • 打擊洗錢政策
  • 不適用
    打擊洗錢要求不適用
  • 採用風險為本的評估
  • 客戶盡職審查
  • 持續監察
  • 備存紀錄
  • 使用AML/CFT合規
    審查系統協助篩查客戶身份
  • 職員培訓
  • 可疑交易處理
  • 其他打擊洗錢措施
    (如聘用合規或洗錢報告主任)
  • 不適用
    註冊有效期1年3年不適用
    相關罰則
  • 沒有註冊:最高可被判罰款
    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
  • 未能展示證明書或具報改變:
    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
  • 沒有註冊:最高可被判罰款
    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
  • 違反《打擊洗錢條例》:
    1.明知: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
    港元及監禁2年

    2.詐騙:最高可被判罰款100萬
    港元及監禁7年
  • 未能展示證明書或具報改變:
    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
  • 不適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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