任何交易商有意在業務過程中,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及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交易,必須註冊為B類註冊人,並須遵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定。
B 類註冊適當人選準則:
註冊人需提交業務計劃,列明組織架構及資源能支持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政策,包括:
註冊人需編制“打擊洗錢政策”,制訂從識別、評估及有效管控措施,消除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風險,文件內容需包括:
新註冊或續期處理時間會因各種因素而異
・透過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(DRS)提交申請及上載證明文件 ・親身遞交或郵寄已填妥的B類註冊申請表及證明文件
・繳付“一般繳款單”(General Demand Note) ・DRS系統網上信用卡繳費
申請人、合夥人、董事或董事局授權代表
・主要營業地點 ・進行面對面交易的分行 ・臨時一次性攤位(租用有效時段) ・互聯網二維碼(可直接連到網上註冊紀錄冊)